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北板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北板桥村(地块1)位于北侧(东至:北板桥村地;南至:北板桥村地;西至:北板桥村地;北至:北板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0公顷;拟征收程委镇你村(地块2)位于东北侧(东至:北板桥村地;南至:北板桥村地;西至:北板桥村地;北至:北板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0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0.04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480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0.04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果园:0.048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96公顷,土地补偿费用8.9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南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南辛庄村(地块3)位于北侧(东至:南辛庄村地;南至:南辛庄村地;西至:南辛庄村地;北至:南辛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7)位于东南侧(东至:南辛庄村地;南至:南辛庄村地;西至:南辛庄村地;北至:南辛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0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04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480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7)0.04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8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960公顷,土地补偿费用8.9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庞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庞庄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庞庄村地;南至:庞庄村地;西至:庞庄村地;北至:庞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侧(东至:庞庄村地;南至:庞庄村地;西至:庞庄村地;北至:庞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果园:0.04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96公顷,土地补偿费用8.9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王庄村(地块6)位于东侧(东至:王庄村地;南至:王庄村地;西至:王庄村地;北至:王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48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4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顿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顿庄村(地块8)位于南侧(东至:顿庄村地;南至:顿庄村地;西至:顿庄村地;北至:顿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8)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459公顷,其他林地:0.002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48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4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杜田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杜田庄村(地块9)位于南侧(东至:杜田庄村地;南至:杜田庄村地;西至:杜田庄村地;北至:杜田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9)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48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4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凤凰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凤凰堡村(地块10)位于西侧(东至:凤凰堡村地;南至:凤凰堡村地;西至:凤凰堡村地;北至:凤凰堡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1)位于西北侧(东至:凤凰堡村地;南至:凤凰堡村地;西至:凤凰堡村地;北至:凤凰堡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3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2)位于东北侧(东至:凤凰堡村地;南至:凤凰堡村地;西至:凤凰堡村地;北至:凤凰堡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0)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0418公顷,果园:0.0062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1)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3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2)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1398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3.00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北阳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北阳庄村(地块13)位于东北侧(东至:北阳庄村地;南至:北阳庄村地;西至:北阳庄村地;北至:蠡县)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3)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048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46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程委镇南阳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程委镇南阳庄村(地块14)位于东侧(东至:南阳庄村地;南至:南阳庄村地;西至:南阳庄村地;北至:南阳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3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5)位于东侧(东至:南阳庄村地;南至:南阳庄村地;西至:南阳庄村地;北至:南阳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8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16)位于东侧(东至:南阳庄村地;南至:南阳庄村地;西至:南阳庄村地;北至:南阳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79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4)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0.043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5)0.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果园:0.048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6)0.04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他草地:0.047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0.139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2.992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程委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程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小王镇淮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南小王镇淮南村(地块17)位于北侧(东至:淮南村地;南至:淮南村地;西至:淮南村地;北至:淮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0975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变核字〔2024〕5号),用于国家电投博野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7)1.09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果园:0.5581公顷,其他林地:0.539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93万元/公顷(62000元/每亩),面积为1.0975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02.06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南小王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小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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