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低保、五保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材料:1、个人申请书(加盖公章);2、农业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3、收入证明;4、入户调查表;5、其他证明材料(离婚证、残疾证、大病治疗证明或生活困难证明等) 承办单位:乡民政所 过程:1、引导当事人填表;2、审核;3、督促所在村公示。 过程:1、报县民政局办证;2、发证。 新农保办理流程: 参保:1、递交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中毒残疾人需带重度残疾证原件。2、填写参保表。3、村代办员审核材料并上报。 缴费:1、养老保险每年缴费一次,乡镇每年定期通知村代办员。2、村代办员通知参保人员。3、参保人员缴费。 领保:1、村代办员通知参保人。2、递交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领保申请表。4、村代办员审核材料并上报。5、社保所帮助办理银行卡。6、村代办员发放银行卡,参保人员按月领取保险金。 生育第一个子女准生证办理流程: 1、到本市女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到村居委会)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材料、办证。 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1、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内的相关材料。 4、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