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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办事指南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办事指南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各乡镇(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各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住建局危房改造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改造优惠政策。并提出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住建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县住建局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验收。由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拨付补助。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名  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zjj/2017-00004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05-26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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