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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指南(二)

三、网上信访不受理哪些内容?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四)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五)已有复核意见的;

(六)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     为什么选择网上信访?

·     便捷。只要拥有一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智能手机,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不受时间、空间限制。

·     高效。群众投诉后,效果与来信、来访一样,相关办理情况全部在河北信访信息系统运行,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公开透明,全程可查询、可跟踪,纳入满意度评价的,还可以评价。

低廉。群众免受走访奔波之苦,不必写信邮寄,大大降低了信访成本

名  称: 网上信访指南(二) 索 引 号: xfj/2017-00024
发布机构: 信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10-08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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