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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开

 

 

 

 

 

 

博行评字2022002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所报《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博野县第二地表水厂位于博野镇北白沙村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25分59.865秒,北纬38度27分38.131秒;南小王镇配水站位于博野县南小王镇寇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31分5.959秒,北纬38度24分28.971秒;程委镇配水站位于博野县程委镇程委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22分2.143秒、东经115度33分36.399秒。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博野县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博行审经字[2021]039号),项目代码为2020-130637-76-01-000071

二、项目投资34511.00万元,环保投资250万元。本项目属于博野县全县江水置换工程的一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博野县第二地表水厂工程,供水规模2.4万m3/d;(2)新建南小王镇和程委镇配水站工程;(3)建设第二地表水厂至南小王镇和程委镇配水站部分输水管道;(4)7座配水站至各村输水管道工程(含部分直供单村)。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和运行。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应选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通过使用符合国家相应排放标准的道路及非道路移动车辆,可最大限度的降低车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安装1台小型油烟净化器对地表水厂食堂油烟进行处理降低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三)施工期通过设置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严禁外排运营期地表水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单独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再进化粪池处理)、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污泥浓缩均质池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滤液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博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南小王镇配水站及程委镇配水站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沤肥,不外排。

(四)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墙、车辆出入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殊时段施工须另行申请特殊时段施工许可。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以及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和用于绿带和道路建设,无外运弃土。建筑垃圾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回填,不能利用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收集并统一清运,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倾倒,统一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指定地点堆放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统一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泥饼暂存于污泥脱水机房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石英砂由厂家回收处理。化验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中各环节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落实关于穿越潴龙河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河流时的其他施工保护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拟建项目穿越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你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负责。

 

 

 

博野县行政审批

2022年1月20日

名  称: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1~2022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开 索 引 号: zwfwzx/2022-00954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2-01-20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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