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1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416

 



名  称: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 czj/2024-00336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04-16
主题分类: 其他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2-8322952    网站地图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8322217 邮箱:boyewangxinban@163.com
       冀ICP备090176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7020000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