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业植物检疫知识,集中治理检疫违法行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我县定于9-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和省、市同步组织开展植物检疫宣传月和检疫执法检查活动。 植物检疫是依法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使用健康种苗保障自身利益,特别是种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更应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用种安全,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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