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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发改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

博野县发改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扫黑办的安排部署,自2018年到2020年,在全县发改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过发动群众、主动明察暗访等手段,主要对发改领域群众关注的项目建设、招投标、消费品价格等方面进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行为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深入摸排,发现线索及时移交,进行打击处理。通过三年的专项斗争,建立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相关领域管理明显加强、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干净、秩序更加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县发改局成立博野县发改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发改局长任组长,各业务股室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局办室。负责发改系统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部署发动、协调推进、调度督导以及与县扫黑办沟通协调、线索汇总移交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成员股室的协调,在局内形成合力,深入动员、周密部署发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工作,按市扫黑办要求每周汇总、甄别、上报线索,及时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扎实把握专项斗争的方向和进度。各业务股室要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着眼职责内可能存在黑恶势力影响的领域、环节,负责做好项目线索排查。

    (三)严格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报送

    充分依靠和相信群众,通过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依托网络媒体等方式,面向社会征询发改领域涉黑涉悉线索,丰富线索来源。根据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形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项目开展工作,发现涉黑涉恶的苗头性、预警性问题,深挖线索。

    (四)扎实做好源头综合治理

    与政法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加强有关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在信用保定网站及时公示涉黑涉恶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持经济发展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意义,县发改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重大政治责任,工作中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的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职,为深挖严打我县黑恶势力及萁“保护伞”提供可靠助力。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要态度明确,坚决移交线索,绝不含糊姑息。   

局办公室和各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要切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抓好各乡镇、各领域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坚决杜绝只做动作,不管成效的倾向,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对于采取的具体措施、发现的涉黑线索都要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工作留痕。要严格时限、严格标准填报表格,杜绝因上报不及时、填报不标准延误战机、影响打击效果。

    (三)严格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县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大督查范围,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集中督导、持续督导。对于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的,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督导和追究综治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应当问责的,由相关单位按照惯例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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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博野县发改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 索 引 号: fgj/2018-00059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4-22
主题分类: 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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