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议类、政策咨询类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访事项可以公开回复。
2、涉及揭发检举或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公开回复。
3、信访人要求不公开的,不能公开。
4、省信访局确定不公开的,不能公开。
5、按照有关法律制度不宜公开的,不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