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