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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赋权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赋予乡镇和街道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114号)文件精神,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决定自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委托各镇办理。

为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自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设立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到我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我局仍可办理。过渡期结束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由各镇办理,请所有个体工商户到所辖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24日

名  称: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赋权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公告 索 引 号: zwfwzx/2021-00733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1-08-24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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