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赋予乡镇和街道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114号)文件精神,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决定自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委托各镇办理。 为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自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设立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到我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我局仍可办理。过渡期结束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由各镇办理,请所有个体工商户到所辖各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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