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好政策,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国土“三调”已调整为其他地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残次林(园)地还耕面积、临时占用耕地面积、设施农业占地备案面积,以及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等要逐地块核查记载。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全县补贴资 金总量和最终确定的补贴面积确定。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一)统计核实数据,完善信息平台。 严格数据审核,对新增和核减的补贴面积建档立卡,补贴 面积要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做到有案可查、实时更新。具体要求:1、及时公示。村级农户的补贴基本信息经镇审核后,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县、镇再以适当方式再次进行公示。2、设立举报电话。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举报电话,与公示表同时公示。3、拍照备案。各村分别在公示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将公示表和举报电话进行拍照(水印照片),并将照片打印上报各镇保存备案。4、信息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镇备案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各村保存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及公示表。 各镇安排所辖村根据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对本辖区补贴对 象及补贴面积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核实,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认真做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对各镇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7天公示。 (二)补贴金额拨付 根据《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统计出的农户补贴面积,将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拨入县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镇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封闭运行,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拨各镇,各镇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政府及审计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加强资金管理。补贴资金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镇在种植面积申请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 博野县2022年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博野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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