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博野县2022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东北侧(东至:南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 西至:东街村地、北至:南街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9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930公顷、林地0.0902公顷、农村道路0.0129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Ⅰ区片,区片价为144.75万元/公顷,面积为2.5961公顷,土地补偿费用375.7855万元。征地补偿费发放用于安置生产生活,青苗补偿参照《津石高速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其他经济作物补偿费通过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由博野镇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公司确定。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安置农业人口12人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根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博政办字【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 自安置补偿公告发布期满15个工作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76 博野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2年9月16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东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博野县2022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东街村东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 西至:博程路、北至:南街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43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85公顷、林地0.2853公顷、农村道路0.0301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Ⅰ区片,区片价为144.75万元/公顷,面积为0.3439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9.7795万元。征地补偿费发放用于安置生产生活,青苗补偿参照《津石高速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其他经济作物补偿费通过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由博野镇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公司确定。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安置农业人口68人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根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博政办字【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六、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 安置补偿公告发布期满15个工作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76 博野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