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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瑞玉堃典当行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博野县瑞玉堃典当行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由于通过企业登记地址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现查明该企业涉嫌已经长期停业不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该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受送达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文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2- 8719906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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