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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安置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博野杜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博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东至:北白沙村耕地;南至:杜各庄村耕地;西至:杜各庄村村耕地;北至:博明西路)的土地,面积约0.1457公顷;拟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北白沙村耕地;南至:杜各庄村耕地;西至:杜各庄村村耕地;北至:博明西路)的土地,面积约2.7416公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1号地为防护绿地;2号地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号地0.14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45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2号地2.74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107公顷、林地1.0027公顷、农村道路0.028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个区片,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000元每亩,面积为2.8873公顷,土地补偿费用446.08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博野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85日至2024年96(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85

 

名  称: 博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安置公告 索 引 号: gtj/2025-00317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08-05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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