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博野镇杜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博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887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19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8873公顷 (二)范围:博野镇杜各庄村东南侧(1号地)(东至:北白沙村耕地;南至:杜各庄村耕地;西至:杜各庄村村耕地;北至:博明西路)的土地;博野镇杜各庄村东南侧(2号地)(东至:北白沙村耕地;南至:杜各庄村耕地;西至:杜各庄村村耕地;北至:博明西路)的土地 (三)用途:1号地0.1457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用地);2号地2.7416公顷(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