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杜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博野县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 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西南侧(北至杜各庄村地、东至 杜各庄村地、南至杜各庄村地、西至杜各庄村地、农村道路) 的土地,面积约1.0367公顷;(2号地)位于西南侧 ( 北至杜各 庄村地、东至杜各庄村地、南至杜各庄村地、西至杜各庄村地) 的土地,面积约0.0256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 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0〕20号),用于 鄂安沧与京邯线保定南部联络线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1号地1.0367公顷,全 部为农用地(耕地0.3919公顷、林地0.6448公顷);拟征收你 村2号地0.0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256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 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 I 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4.5万 元/公顷(10.3万元/亩),共计164.125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博野镇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经 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农村村民住宅。 四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 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 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 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 3月23日。(公 告时 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