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博野镇刘陀营村及有关农户: 博野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085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8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172公顷 (二)范围:博野镇刘陀营村(1号地)位于西北侧(东至:工业区一街;南至:刘陀营林地;西至:刘陀营林地;北至:刘陀营林地)的土地。博野镇刘陀营村(2号地)位于西北侧(东至:工业区一街;南至:刘陀营村地;西至:博野县华阳制管有限公司;北至: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1号地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号地为工矿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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