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博野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成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1号)等文件,博野县人民政府开展了博野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项目工作。项目成果已通过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经博野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该项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博野县城区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2:博野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