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职能: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 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种子、农药、肥料、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等。 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 四、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出勤,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五、监督电话:0312-8321306 六、受理投诉地点:博野县博兴西路113号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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