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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社局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文件精神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保人社规【20176号、保社险【2017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工伤职工、因公死亡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811日起,对应支付给工伤伤残职工伤残等级待遇和工亡职工待遇,全部实行银行直接支付。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博野支行沟通,委托银行指定专人为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的人群统一办理银行卡。

20171222上午,我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对享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人员、生活护理费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经核实,信息准确无误的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携带加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办理银行卡,银行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其优先办理。经与银行协商,对于因身体有恙、行动不便不能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伤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由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核实为其办理银行卡。


通过我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行博野支行的共同努力,方便快捷地为1-4级伤残人员6人和供养亲属30人办理了银行卡,同时也保障了伤残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我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进行资格认证我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进行资格认证

名  称: 博野县人社局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文件精神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索 引 号: rsj/2018-00036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01-03
主题分类: 政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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