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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运输证
剧毒化学品运输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类别: 企业办事 → 综合其他

办理依据: 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3条

审批权限: 县级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收费标准: 3元

承办科室: 综合业务科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50

单位地址:  公安局

办理流程

及附件: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受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对申请和有关材料审核后,分别情况不予受理、补正材料后受理或直接受理;

(3)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领取决定文书。


名  称: 剧毒化学品运输证 索 引 号: gaj/2017-00007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09-28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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