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3、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8、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定。 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07年10月28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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