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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单位名称

博野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电话

0312-8325229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法规及条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条件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工程所涉及到的消防产品,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

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申报单位提交资料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

1

审核

带班领导

对经办人的受理材料是否准确齐全进行把关,对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做出验收意见

2

审批

大队长

对验收情况把关

做出审批意见

1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发放意见书

1

特殊

环节

有●

无〇

现场勘验

消防大队

对申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经现场验收,做出验收意见

2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有〇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有效期

终身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县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312—8719658

名  称: 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索 引 号: gaj/2017-00014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12-14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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