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1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2 (001—999) 项目名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3 (001—999) 项目名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4 (001—999) 项目名称: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5 (001—999) 项目名称: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6 (001—999) 项目名称: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处警造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7 (001—999) 项目名称: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8 (001—999) 项目名称: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09 (001—999) 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0 (001—999) 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1 (001—999) 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4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2 (001—999) 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5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3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4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5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5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6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70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7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8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8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8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19 (001—999) 项目名称: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3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20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事项 项目编号: 021 (001—999) 项目名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审批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2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15 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报材料:无 收费标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博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咨询电话: 832285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兴西路123号 办事流程及附件:1、简易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3)出示执法证件。(4)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应填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或《勘验笔录》。(5)当事人陈述申辩。(6)做出当场决定。(7)交付当事人。(8)执行。(9)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流程: (1)受理。(2)条件:除可当场做出行政之外的。(3)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制作以下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审查调查报告。(7)告知:制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8)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需要听证的则需在3日内提出,走听证程序。(9)作出行政决定。(10)送达决定,填制《送达回证》。(11)执行。(12)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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