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 个人办事 → 交通车辆
办理依据: 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1项《道路交通安全法》
审批权限: 无
法定期限: 收到处罚书后15日内
承诺期限: 无
申报材料: 民警当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
收费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承办科室: 法制室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单位地址: 公安局
办理流程
及附件: 办理民警当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