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法规的

项目编号:008

项目名称:用人单位违反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法规的,责令停建予以关闭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类别:

审批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九条

审批权限:县级

法定期限:  日

承诺期限:  日

申报材料:

收费标准:无

承办科室: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312-832938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单位地址:博野县博明中路

名  称: 用人单位违反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法规的 索 引 号: zfb/2017-0026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03-16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2-8322952    网站地图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8322217 邮箱:boyewangxinban@163.com
       冀ICP备090176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7020000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