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 2、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度工作总结; 3、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要会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 5、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6、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ye.gov.cn)是保定市博野县政府官方网站,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县政府网站设有政务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三)公开时限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兴西路1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8321306,8323396 邮政编码:071300 电子邮箱:byxsljgk@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以上受理电子邮箱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有: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受理电子邮箱下载后,填写完毕可以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