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对象: 境外投资者及所设外商投资企业 备案方式: 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 备案机构: 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备案范围: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条目)。 备案流程: 1.投资者自行判定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2.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3.备案机构工作人员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4.发布备案结果(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5.如需领取回执,领取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 报送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8.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以上资料按要求在线提交扫描电子文件即可,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办结期限: 3个工作日(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8.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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