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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小店 罚决〔2024〕004号
相对人名称 李博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博静于2023年2月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店镇胡庄村土地建厂房。
事由
李博静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厂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订)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2014年9月26日第六次修订)、《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19】3号的规定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按每平方米(20--30)元的标准对非法占用的(耕地)791.27平方米处以罚款28元(791.27平方米×28元=22155.56元);共计罚款22155.56元(贰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伍角陆分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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