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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小店罚决【2024】008号
相对人名称 曹国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曹国雄因未对在小店镇曹庄村的农业用地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树枝杂草被引燃且致露天焚烧。
事由
曹国雄地里树枝杂草被引燃。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 1.罚款伍佰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22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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