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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保博医罚决(2026)第00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保定市祥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博野县第十三分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振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的情况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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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未患者郑惠文进行看诊,开具处方,熬制中药,并收取郑惠文人民币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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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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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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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七十元,2.、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07-1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07-15 |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