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市监处罚[2026]10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博野县刘阳饭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7MA0FFM571J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博野县刘阳饭店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白条肉不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6年5月29日前改正。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白条肉仍不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
| 事由 | 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案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
| 处罚结果 | 罚款700元。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07-30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07-30 |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