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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市监处罚[2026]101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刘阳饭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7MA0FFM571J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博野县刘阳饭店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白条肉不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6年5月29日前改正。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白条肉仍不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事由
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7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7-3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7-30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