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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博医罚决(2026)第002号
相对人名称 刘芳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中注册的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活动
事由
在保定市祥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博野县第十三分店为患者进行诊疗。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第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零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7-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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