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领域 | 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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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用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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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执法类别 |
|---|---|---|---|
| 1 | 违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2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3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4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5 | 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6 | 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7 | 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8 |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9 |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1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