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涉嫌成立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该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对企业登记地址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查明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对该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受送达人不在登记场所且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2—8719906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