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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30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博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博野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博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共同组建专业陪护队伍,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二)保定市辖区户籍;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四)年龄在18-30周岁(19895月-20015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或复员退伍军人。其中,2019年毕业的高中以上学历(不含高中)人员,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六)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56日至2019510

报名地点:博野县博明东路2号博野县公安局院内,电话:0312832755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处报名。主要审核学历及相关证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2019513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当日公布,2-3日内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考生按21比例进入体测环节,笔试考生人数低于比例要求时,全部进入体测环节。男子体能测试项目为400米跑和俯卧撑,女子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和仰卧起坐。

体测成绩当日公布。2-3日内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体测成绩×50%

进入综合排名考生低于计划招聘人数时,最终聘用人数为进入综合排名考生的90%(小数点后全部舍去,保留整数)。

(三)体检政审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时,按学历层次较高者、体测成绩较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政审。体检医院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体检、政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工资、保险、合同等相关手续。

监督电话:0312-8327271

五、相关待遇

人员管理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即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的档案由县公安局委托县人社局(县人才中心)统一进行人事代理,录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时间为三个月。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四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再次聘用续签五年。

工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1480/月,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政策调整。

2、社会保险: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依照河北省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一)在合同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除合同情形的。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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