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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教督办【202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5月17日21日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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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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