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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 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和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市、跨县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可以办理。

二、办理用途

我县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通行证》,签订《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可在保定市辖区顺畅通行。

三、所需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附件1)、《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请各企业自行下载填写,登录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政府官网,在公告公示栏打开“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下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根据实际运输需求进行填写;

2、运输司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运输司机身份证正反面扫播件;

3、道路货运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从业资格证扫描件,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4、其它企业需提供运输司机驾驶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与运输货物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办埋流程

1、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三楼西侧),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按照运输物资类别持所需材料前往县工作专班办理通行证。

2、工作专班收到通行证办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号盖章。

3、工作专班通知企业联系人领取通行证。

五、注意事项

1、《通行证》仅适用于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禁止申请。

2、《通行证》仅适用于单一路线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改变路线需重新申请。《通行证》须详实填写有关信息,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不超过30天,做到各县(市、区)互认。

3、我县对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通行证》,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

4、通行证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坚决杜绝擅自打印通行证或假冒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和企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要要建立证件申领、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对每张证件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登记,禁止司机之间直接转交,严防证件无序使用;丢失证件要立即向发证单位报告,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docx
附件:附件2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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