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
发布时间:2024-11-04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张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协同发展、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对内对外开放、工业经济运行、清洁能源替代、统计、财税、政务公开、地方志、商务、科技、粮食和物资储备、开发区建设、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税务局、统计局、调查队。 负责与县人大、政协和人武部的工作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