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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发布时间:2017-10-10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以下;(五)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赁赁住房租金;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县没有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需提供居住证作为申请住房保障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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