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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4-15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步行)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产权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村卫生室产权情况比较复杂,原则上村集体产权的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特殊情况不能纳入卫生院管理的,由村委会与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房屋有永久使用权,坚决不能改变用途)。 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 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用,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步骤进行,劳动合同必须是由县级卫生健康制定制式合同,一式三份乡村医生本人、乡镇卫生院、卫健局各一份)。 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由地方财政负担,要积极协调政府和财政部门落实,具体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对60岁以上的应该按照原赤脚医生的补助政策给予保障。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注册。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岗乡村医生。对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允许其开办个体卫生室。(符合条件的可以申办个体诊所,对于业务水平及群众威信较高的乡村医生可以由卫生院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统一财务管理。财务统一管理重点对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如公共卫生经费、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统一管理,采取预拨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至少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工资。医疗收入不列入财务统一管理范畴,但应统一建账。 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对于网上采购因各种原因不能配送到位的药品,可以适当在有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购药,但是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的购销凭证必须完整保存6个月以上,坚决杜绝过期药品出现)。 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做到看病要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要求达到标准。) 统一准入退出管理。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不再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对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再注册政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冀政办字【2015】71号),既不能放宽条件,也不能增加条件限制,特殊问题由市级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卫健委统一研究确定)。 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每半年进行绩效考核一次并记录档案,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等。县级统一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标准化建设。各卫生院6月底前必须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各镇参加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 另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冀卫发[2020]5号)和《保定市2020年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评估验收标准》(保一体化[2020]2号),逐项逐条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