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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30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钟某开设赌场罪一案。

据悉,2019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郑某某、钟某通过微信商量利用网络赌博平台开设赌场,组织人员参赌,从中抽头渔利。钟某通过发朋友圈等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进入郑某某提供的“天天娱乐”“九州华夏”“鑫鑫互娱”三个网络赌博平台赌博,二人从中抽头获利。截止2019年5月20日,郑某某向钟某提成69094元。2019年6月28日,郑某某到博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调查取证,郑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抽头渔利,被告人钟某为赌博网站介绍参赌人员,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应予刑事处罚。

  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二人手机三部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收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歪风不仅败坏自身道德品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更会酿成大量悲剧。广大人民群众应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树立守法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切莫以身试法,共同营造全县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博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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