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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05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地产开发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全县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断取得新战果、新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对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8328110

特此通告

来源: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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