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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 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14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

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空气环境保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定市2021年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等清零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禁止露天焚烧物,包括秸秆、生活垃圾、杂草、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县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等行为,禁止将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等投入河道、沟渠等水源区域,避免环境污染。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各镇、村建立健全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包片包户制度,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田、落实到人。镇禁烧巡查队、村禁烧网格员坚持每天执勤巡逻,及时预防、制止、处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的行为。

  四、各镇、村要采取喇叭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营造全民禁烧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自觉,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的行为。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实施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工业废弃物等违法线索,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县禁烧办:8321306

县生态环境局:8322420

县公安局:8328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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