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卫健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9-16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管局 |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博野县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本次抽查由博野县卫健局牵头,联合县教体局、县农水局、县医保局,对住宿学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具有取水许可的供水单位、用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单位、涉水产品生产单位、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相关主体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住宿学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具有取水许可的供水单位、用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单位、涉水产品生产单位、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 (二)抽查比例 此次抽查将采用“信用+双随机”模式,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相关市场主体按照5%以上的比例进行抽取。抽查分两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次抽查水保类市场主体按照10%比例抽取;水保类非市场主体按照30%比例抽取;涉水企业按照20%比例抽取,学校按照5%比例抽取。第二批次抽查医疗机构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取,药店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取。 三、抽查部门 本次抽查发起部门为博野县卫健局,联合部门县教体局、县农水局、县医保局。 四、抽查内容 (一)县卫健局 抽查内容: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托育(幼)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县医保局 抽查内容: 对参保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督导检查; (三)县教体局 抽查内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教师队伍建设检查;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 (四)县农水局 抽查内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并自动派发到监管机关,由参与抽查部门系统管理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并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任务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由牵头部门负责责沟通、协调、组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各参与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 2、抽查工作方案由县双随机办公室负责公示,抽查结果由牵头单位报送县双随机办公室后,再由双随机办公室负责公示。 (二)检查方式 1.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的方式,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按时参加联合抽查,不得搞单独行动。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加强后续处置。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置,属于其他部门职权的,依法及时抄告或移送相关部门,形成监管闭环,防上监管脱节。 (三)加强信息反馈。牵头发起部门要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并于抽查工作结束五日内报送博野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树伟 联系电话: 15188686968 202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