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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管局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博野县富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8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和博野县杰飞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本局已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博野县白沙北街30号;联系电话:0312-8719906)领取处罚决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企业名单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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