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公共供水水费征收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28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保定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博野县物价局终端水价(博价【2017】1号)》《博野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博野发改【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加强博野县城区供水管理,保障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起开始征收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水费征收范围 使用城区公共供水的企事业及小区、家属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缴纳水费。城区自来水水费征收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目前城区公共供水覆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及家属院实行水费征收; 第二阶段:待城区供水管网修建结束,供水设施能够满足全县城区供水需求后,再逐步完成全面征收工作。 二、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分类 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等。 三、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博野县物价局终端水价(博价【2017】1号)》《博野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博野发改【2020】38号)》博野县城区自来水收费实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及特种行业用水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3.51元/m?(2.66元+污水处理费0.85元)。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130立方米/年;第二阶梯130-180立方米/年(含180);第三阶梯180立方米以上/年,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计算。 2.非居民生活用水5.72元/m?(4.52元+污水处理费1.2元) 3.特种行业用水14.5元/m?(13.3元+污水处理费1.2元)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城镇低保户用水给予一定价格补贴。 为确保水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将从近期开始统一组织抄水表表底,请各用水单位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