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博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8-02-04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博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会议决定博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4日至6日在博野宾馆会议中心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博野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永泽所作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博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博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博野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博野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博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利杰所作的博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博野县人民法院院长耿秀琴所作的博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丽阁所作的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选举博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决定博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九、审议通过六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1、表决关于博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博野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博野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博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博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十、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