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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南小王乡设立南小王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8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博野县撤销南小王乡设立南小王镇的批复》(冀民函【2018】183号),决定撤销南小王乡,设立南小王镇。撤乡设镇后,原乡人民政府管辖区域由相应镇人民政府管辖,原乡人民政府驻地为相应镇人民政府驻地。南小王乡要做好撤乡设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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